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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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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难点,紧盯民生痛点堵点,以“小切口”精准开展“深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香坊大队三级警长张万富违规为他人办理二手车业务提供便利并收受好处费问题。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张万富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证照科民警期间,利用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驻站的工作便利,在代办人携带手续不全、购车人未到现场等情况下,违规为多家二手车经销公司办理车辆过户业务,收受好处费共计1.2万元。2023年8月,张万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执法五科原科长孟宪鸿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好处费等问题。2019年4月至2022年8月,孟宪鸿利用工作便利,强行要求辖区内2家烧烤店到其朋友经营的蔬菜店购买蔬菜;私自或伙同他人以牌匾内容不合格、无证占道经营为由,向辖区内65家商户索要好处费共计12.6万元,其本人分得10.2万元,后对相关违规问题放任不管、不予查处。孟宪鸿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孟宪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呼兰区康金街道杨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朋等人履职不力致使他人虚报冒领大豆种植补贴款问题。2022年8月,王朋与村助理会计赵春雷在统计全村2022年大豆种植补贴面积时,未按要求实地核实,仅凭村民口头上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统计,致使6户村民虚报大豆种植面积62亩,多领取大豆种植补贴款共计1.53万元。2023年3月,王朋、赵春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款予以收缴。

4.宾县常安镇永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志民私占村民土地问题。2015年1月至2023年5月,于志民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占有已故村民土地10.9亩无偿耕种。2023年7月,于志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补缴承包费用、上交私占土地。

5.依兰县迎兰朝鲜族乡迎兰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申守国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11月,申守国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村集体经济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偿还本人银行贷款等支出。2023年9月,申守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通河县富林镇长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俊福等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20年10月,王俊福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危房改造补贴申报材料,以贫困残疾户身份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0.75万元。长兴村会计陈兆平、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朱长生、妇女主任谷秋香等3人,明知王俊福编造虚假申报材料,违规同意将其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富林镇政府城建办科员谭立志、常务副镇长段绵军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入户核查,审核通过王俊福申报材料。2023年8月,王俊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陈兆平、朱长生、谷秋香、谭立志、段绵军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虽然涉案人员级别不高、涉案金额不大,但其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惠民富民政策措施落实,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全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厚植为民情怀,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对表主题教育目标要求,切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理念,落实落细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肃查处乡村振兴、民生等领域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做实以案促改促治,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促进深化基层治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