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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香坊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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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二、决算编报范围

三、2016年决算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附件2)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附件3)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4)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5)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件6)的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7)的说明

(八)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附件8)的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名词解释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香坊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监察局仍属区政府序列,接受区政府领导。区纪检监察机关设置8个内设机构,机构名称分别为:办公室(含调查研究、法规制度研究职责)、组织和宣传部(含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责)、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含复查复议职责)、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

(二)、基本职能

1、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纪委全会、常委会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纪委委员联系;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以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批办交办事项以及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各部门及直属派驻机构印章;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福利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答复;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协调机关有关工作。

2、组织和宣传部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派驻(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及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因私出国(境)办理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等工作;组织办理干部任职前回复组织部门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提交、反馈、回应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3、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党委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廉政档案管理,开展对区管理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投诉政风行风问题的受理、解决、反馈工作,查处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纠正和查处重点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4、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机关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向相关室办提供有关问题线索;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调查;负责易查易结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工作;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问题线索,审核办理结果,负责上级纪委交办问题线索的办理结果呈报工作;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负责对收到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组织对问题线索的集体排查,负责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报告;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纪律审查文书式样、工作流程等,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纪律审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督促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批示、交办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负责机关纪律审查场所的日常管理,对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纪律审查绩效考评工作;协助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5、案件审理室

审理纪委监察局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下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需要呈报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涉及重要领导干部、上级交办、社会反响较大或领导临时交办的初核了结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下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纪委监察局处理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分管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分管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比较重要复杂问题线索的初核、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分管联系单位应由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分管联系单位纪律审查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分管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二、    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分共有行政编制34人,工勤3人,退养1人(不占编)。其中:副局级1人,正处级4人,副处级14人(含1人退养不占编),正科级14人,副科级2人,工勤3人。

第二部分     决算编报范围

2016年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包括:一级单位本级预算单位 1个。2016年全部收入及支出。

第三部分     2016年决算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763.72万元,比上一年增加84.66万元,同比增长12.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和其他部门补助收入。支出731.28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17.53万元,同比增长19.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分级保护工程、“香清园”宣传支出和“摄影大赛”费用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8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3.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60万元。

(一)收入总计763.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46.1万元,为部门当年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67.04万元,同比增长9.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2.其他收入17.62万元,为部门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以前年度账目调整。与上年相比增加17.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账目调整。

3.年初结转和结余73.59万元,主要为本部门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办公经费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731.2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0.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91.05万元,同比增长27.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分级保护工程、“香清园”宣传支出和“摄影大赛”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3.8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10.62万元,同比增长6.1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91万元,主要用于医保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4.5万元,同比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82.6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1.36万元,同比增长15.9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106.0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人员和办公经费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附件2)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年收入合计76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10万元,占97.69%;其他收入17.62万元,占2.31%。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附件3)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73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73万元,占88.57%;项目支出83.54万元,占11.4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4)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额746.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04万元,同比增长9.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分级保护工程、“香清园”宣传支出和“摄影大赛”费用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729.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78万元,同比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分级保护工程、“香清园”宣传支出和“摄影大赛”费用支出。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6.1万元(含预算调整数),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74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5)的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收入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04万元,同比增长9.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分级保护工程、“香清园”宣传支出和“摄影大赛”费用支出。支出729.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78万元,同比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分级保护工程、“香清园”宣传支出和“摄影大赛”费用支出。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为647.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项目支出决算为81.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65万元,主要原因是分级保护工程及“香清园”宣传支出和“摄影大赛”费用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件6)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0.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7.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燃料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7)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未涉及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因此本表为空表。

八、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附件8)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7.13万元,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预算的25.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预算的25.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81万元,预算数7.13万元,决算数1.8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76 万元,主要原因为车改后没有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修和车辆保险。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万元,预算数3.33万元,决算数1.6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为召开香坊区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个,参加会议700人次。主要为召开中共香坊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6次全体会议和中共香坊区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76万元,预算数5万元,决算数3.7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大纪委干部培训力度。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8万元,比2015年增加10.29万元,同比增长18.06%。主要原因是:分级保护工程及“香清园”宣传支出和“摄影大赛”费用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度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后此车交与区车改领导小组拍卖平台,车辆固定资产还在区纪委账面。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未涉及政府采购情况,因此本表为空表。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此项工作。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纪委的支出。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香坊区纪委2016年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