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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香坊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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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二、收入决算表(附件2)

三、支出决算表(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件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件7)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8)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附件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贯彻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大案或要案。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做好方针、政策的宣传及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六)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清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抵触的决定和规定,建立健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制度。

(七)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及区直属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七条禁令》和《八项制度》;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宽松环境。

(九)负责全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制定纠风工作规划;指导、检查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纠风案件。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年末编制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39人,工勤编(超编)3人。单位年末实有人数68人,其中: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28人,其他人员5人(含工勤超编3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二、收入决算表(附件2)

三、支出决算表(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件6)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8)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029.9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192.6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保基数增加等人员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增资等相关费用增加;成立区巡察机构增加经费;案件增多办案经费。

(一)收入总计1029.9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33.6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87.59万元,增长25.1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保基数增加等人员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增资等相关费用增加;成立区巡察机构增加经费;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收入。6、

6、其他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收入。

8、年初结转和结余96.26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结转资金等。

(二)支出总计1029.9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92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30.04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保基数增加等人员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增资等相关费用增加;成立区巡察机构增加经费;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2、国防支出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4、教育支出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76万元,占19.98%,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87万元,增长11.8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资等相关费用增加。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7万元,占5.14%,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及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06万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医保基数增加费用。

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11、农林水支出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106.52万元,占10.34%,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92万元,增长28.96%,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增加。

13、结余分配0万元,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14、年末结转和结余113.78万元,为部门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主要为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办公经费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3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6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1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45万元,占95.45%;项目支出41.73万元,占4.55%。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12.7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4.47万元,增长23.7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保基数增加等人员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增资等相关费用增加;成立区巡察机构增加经费;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1.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2%。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82.3万元,增长24.9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保基数增加等人员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增资等相关费用增加;成立区巡察机构增加经费;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6.49万元,占59.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76万元,占22.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7万元,占

5.81%;住房保障(类)支出106.53万元,占11.68%。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70.34万元,支出决算为91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保基数增加等人员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增资等相关费用增加;成立区巡察机构增加经费;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71.76万元,支出决算为50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6.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成立区巡察机构增加经费;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去年结转款。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2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成立区巡察机构增加经费;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去年结转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160.45万元,支出决算为20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资等相关费用增加。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44.78万元,支出决算为5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保基数增加;退休人员增资等相关费用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

为41.66万元,支出决算为3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积金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年初预算为39.69万元,支出决算为6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6.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增加提租补贴。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国内债务付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此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此项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73万元,比上年增加26.45万元,增长39.31%,主要原因是;成立区巡察机构增加经费;办案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个项级科目。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提租补贴: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

租金补贴,人均标准*元/月。

3.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交纳所得税、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

(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指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