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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木兰县纪委监委 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木兰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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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木兰县纪委监委

反馈巡察情况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9日至11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木兰县纪委监委机关开展了提级巡察。2023年3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现场向木兰县纪委监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木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彦生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窦志国同志指出,木兰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职尽责,政治意识和监督意识较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能力稳中提升,反腐败和纠治“四风”工作有进展,政治生态建设有成效。但在巡察期间也发现了三大方面问题,一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履行政治监督责任缺位,履行日常监督责任不深入,履行监察监督责任不严格,履行执纪审查调查处置不力等问题;二是推进勇于自我革命政治机关建设方面,存在领导班子统带示范能力不强,干部队伍建设抓得不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意识松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深入等问题;三是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方面,存在个别整改任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整改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

刘彦生同志代表县纪委监委对于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作了表态发言。一要统一思想,强化政治意识,全盘认领整改任务。全县纪检监察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巡察问题整改当作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改进工作作风的机会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县纪委监委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聚焦问题,强化领导责任,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整改落实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各自分工,担相关整改工作领导责任,对分管处室的整改工作做到亲自检查指导、督促推进。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抓好统筹,强化实践引领,全面转化整改成果问题整改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把巡察问题整改与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借力修重要手段,达到在整改中增强党性,在整改中用好权力,在整改中挺起纪律,在整改中推进工作,在整改中创业绩的工作目标,将整改工作成果转化为扎扎实实的工作业绩,用实际行动体现巡察整改的成果与工作质效的转换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窦志国同志、副组长王兆运同志、联络员郑佳同志出席了反馈会议、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出席了反馈会议,县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主任、各审查调查室主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了反馈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