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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

来源: 巴彦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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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

目前正值2023年“升学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决遏制个别党员干部以子女升学为名收钱敛财的不正之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示范引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廉洁自律、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从严管好家人和身边人,坚决抵制歪风邪气滋生蔓延,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以自己或他人名义违规大操大办、隐蔽场所操办、异地操办、分批操办、错峰操办、只收礼不办宴席等违规操办“升学宴”行为。二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知本单位、本系统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升学宴”。三是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收受近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四是严禁使用公款或管理服务对象款物操办宴请、核销子女升学相关费用。五是严禁使用公车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送子女入学。六是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以其他各种名义变相敛财。

严格执行申报制度

全县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市纪委《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告子女升学情况,并作出不以任何形式举办“升学宴”“谢师宴”的书面承诺。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进行统计备案,并将统计表报送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潘凤林处。

认真开展谈话提醒

各单位(部门)“一把手”家中有子女升学情况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备,由县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开展廉政谈话。同时,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家中有子女升学的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家中有子女升学的分管室办科所负责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室办科所负责人员对家中有子女升学的工作人员开展廉政谈话。谈话中要讲清政策,提出要求,做到有谈话记录,有表态承诺,谈话材料本单位留存备案,并报送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监督问责专班职能,按市纪委监委《专题明察暗访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严肃查处违规举办“升学宴”等行为。对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定,违规或变相举办“升学宴”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工作监管不力导致发生党员干部(职工)变相举办“升学宴”问题的,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除给予处分外,同时追究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公开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451-12388。

来信地址:巴彦县人民大街411号

来访地址:巴彦县纪委监委一楼信访接待室

举报网址: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harbinshi/bayanxian/

 

 

                                             中共巴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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